Wednesday, August 11, 2010

证监会就证券期货从业人员行为准则情况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8月11日电  新华社记者近日就证券期货业制定及执行《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的有关情况采访了中国证监会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李小雪。

      问:《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和《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制定的背景、目的和意义?

      答:证券期货业是金融领域发展较快的一个行业。截至2010年6月底,分别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和期货业协会进行执业注册的证券业从业人员约16.8万人、期货业从业人员约3.2万人。为进一步加强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提高证券期货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队伍素质,2008年2月,中国证监会正式启动行业准则的起草工作,经过充分讨论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借鉴国际经验,最终形成了涵盖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的一整套执业行为规范准则和自律体系。准则分为《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和《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其中,《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行为准则》是根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要求,对2000年工作人员守则修订版的再修订,《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是在《证券法》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全新制定,是证券业从业人员的第一个行为准则,《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是对2003年颁布准则的修订。以上三个准则的修订和颁布对规范证券期货监管人员和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问:三个准则的主要内容和要求?

      答:《中国证监会工作人员守则》明确了证监会工作人员在职业行为、职业责任、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等方面的基本要求。《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围绕“合法合规”、“诚信尽责”和“公平竞争”阐明要义,并根据不同类别机构从业人员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列举了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咨询机构、财务顾问机构和资信评级机构从业人员的禁止性规定。《期货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涉及期货公司、期货交易所非期货公司结算会员、期货投资咨询机构以及提供中介业务机构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禁止从事的行为、必须具备的专业胜任能力、应对投资者履行的责任、竞业准则、监督管理和纪律惩戒等内容。三个准则涵盖范围广,职责划分明确,针对性、操作性和权威性强,是广大从业人员规范执业的基础性制度保障。

      问:证监会采取了哪些措施保证三个准则的贯彻落实?

      答:为保证三个准则有效贯彻落实,证监会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加强教育和学习。要求证监会系统和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和理解准则内涵,对照检查,认真践行准则要求。二是完善自律制度规范。证券业和期货业协会组织编写了准则解读,相继发布了若干自律规范,为学习和遵循准则提供了指引。三是加强管理。证券业和期货业协会通过考试、执业注册、后续培训、年检和自律监察等多种途径,认真督促从业人员遵守准则。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今年3月至5月,在中央纪委的统一部署下,证监会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了行为准则执行情况检查,督促监管系统各单位和行业各机构认真梳理内部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完善监管人员依法行政、从业人员合规执业的制度体系。

      从检查情况看,准则的颁布实施对于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推动行业行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针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相关行业机构在人员管理、业务流程管理、信息监管等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完善了内控机制,强化了合规管理,取得了实际成效。

      问:证监会下一步在规范证券期货行业执业行为方面有何考虑?

      答:贯彻落实行为准则是一个系统工程。我会将在开展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基础上,齐抓共管,强化监督检查机制,不断增强行为准则执行力,继续推动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和合规制度,不断总结经验,推进自律规则体系创新,积极构建促进从业人员规范执业的长效机制,真正使准则“内化于心,外化为行”,形成健康良好积极向上的行业氛围,努力推进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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