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August 7, 2010

广州中院宣判冰毒案法国籍主犯死刑

  新华网广州8月8日电(记者毛一竹)广州一涉毒团伙采用化学合成方法制售大量冰毒牟取暴利,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日对陈森(法文名Chan Thao Phoumy)、谢伟明等该团伙8名成员进行一审宣判。法国籍主犯陈森因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法院审理查明,陈森1963年出生在广州,已加入法国籍。1999年初,陈森、谢伟明伙同钟坤城(另案处理)密谋用化学合成方法制造冰毒贩卖牟利,约定三人共同出资,由钟坤城纠集他人购买原料、设备制造冰毒,再由陈森、谢伟明、钟坤城各自贩卖,所得利润三人按比例分配。

  1999年至2003年,钟坤城先后纠集人在广东惠州、中山、番禺以及河南等地,租用房屋以化学合成方式制造冰毒多达数吨。制成冰毒由团伙成员李云峰采取夹藏方式分数次运到广州,交给受钟坤城等指定的接收人,再由接收人将冰毒运往广州番禺的别墅内存放,并派专人看管登记。陈森、谢伟明、钟坤城等人各自联系买家,指派手下安排他人交接冰毒。

  公安机关在该别墅内查获白色晶体3984.141千克,经鉴定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

  法院认为,陈森、谢伟明犯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因陈森在2007年犯走私、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无期徒刑,与前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李云峰犯运输、制造毒品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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