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August 13, 2010

业委会委员任期将不得超六年

  “北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意见稿发布

  业委会委员任期将不得超六年

  本报讯(记者陈斯)业委会委员任期将最多不超六年,每两年还得更换部分委员一次。

  昨天,市住建委公布了《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是10月1日将实施的《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的重要配套政策。

  据介绍,业委会委员将实行任期制,委员任期最多不超六年,每两年更换部分委员一次。

  已交付业主的房屋面积达建筑物总面积50%以上的,开发商应向街道、乡镇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资料。推荐业主代表作为临时召集人,召集5%以上业主向街道、乡镇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5%以上的业主也可自行向街道、乡镇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申请。

  有个别业主损害业主共同权益行为的,包括不交维修资金、拒付物业费等,业主大会可在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对其选举权、表决权的行使予以限制,并向街道办、乡镇人民政府予以说明。

  业主权利

  “十一”前可网上决策表决

  《指导规则》规定,北京将建立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业主共同决定的事项,业主可通过公共决策平台进行决策。业主大会决策时应通过该平台进行。

  市住建委表示,业主决定共同事项公共决策平台正在筹建中,将于今年“十一”前启用。今后,每个业主都会发一张业主卡,通过卡号和密码登录系统,对业主大会提出的事项进行表决。业主可通过网上投票,也可通过手机短信投票。

  据悉,即日起至8月27日,社会各界可通过登录市住建委网站(www.bjs.gov.cn),对《北京市住宅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和建议。

  请律师参与业主大会筹备

  《指导规则》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60日内,指定代表担任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组织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市住建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避免业主对街道、乡镇指定的筹备组长不信任,可由公益律师来担当筹备组组长。

  公益律师相当于一个独立的第三方,更加公正。住房管理部门正与律协商讨,推进公益律师参与业主大会的筹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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