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September 8, 2010

上乐公司集资诈骗案终审 “高管”不认罪领刑16年

  法人代表陈晓玲和“普洱茶之父”卢云 拒不认罪悔罪

  刑期由12年变成16年

  昨天,随着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的送达,备受关注的云南上乐茶叶有限公司集资诈骗案终于落幕。公司3名“高管”中,公司法人代表陈晓玲和被称为“普洱茶之父”的卢云,因拒不认罪领重刑,刑期由原来的12年变成16年。

  这3名公司“高管”分别是公司法人代表陈晓玲、公司监事卢云、公司后期法人代表雷兴勇。

  从2007年4月至2008年1月,陈晓玲、卢云、雷兴勇等人采用诈骗手段,非法集资,共与406人签订了637份茶叶购销合同,共骗取集资款1080万余元,并将集资款挥霍掉,造成至今仍有243户644万余元集资款无法归还。

  西山区法院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以虚报注册资本罪、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陈晓玲、卢云、雷兴勇各有期徒刑12年,并分别处罚金30万元。宣判后,3人均提出上诉。

  与此同时,昆明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量刑过轻。

  “陈晓玲、卢云、雷兴勇共谋后,申请上乐公司登记采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骗取工商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同时,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特别巨大,构成集资诈骗罪。”昆明市中院二审认为,3人从开始直至案发,大量使用虚假手段,恶意虚构事实,欺骗公众,骗取的多数为中老年人的钱财,诈骗手段和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且陈晓玲、卢云始终拒不认罪、悔罪,应予严惩,原判刑过轻。

  据此,昆明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陈晓玲、卢云犯虚报注册资本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2年,各处罚金1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各处罚金2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各处罚金30万元。雷兴勇则维持原判,被判12年有期徒刑,处罚金30万元。

  记者 段曌红? (都市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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