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4, 2010

超市有奖销售未注明中奖概率 消费者状告超市欺诈

  中广网北京9月5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每逢节假日,大小的超市商场都会举行各种各样的促销活动来吸引消费者购物,而这其中,有奖销售更是商家屡试不爽的促销法宝。

  北京的一位消费者赵某今年6月3日,在北京广安门外的华联超市看到海报称:“在华联购买某品牌的洗涤用品满48元,可抽奖券一张,奖品为洗衣机等6个奖项。”

  为了碰碰运气,他购买了一些产品,价款为98.74元,由此获得两张抽奖券,他在按照要求填写完奖券后投到了抽奖箱内,但到现在也没得到任何有关抽奖的消息。

  由于在有奖销售活动中,华联超市没有按照规定向购买者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等事项,于是赵某一纸诉状将这家华联超市以欺诈为由,起诉到北京西城区人民法院,要求该超市双倍赔偿其货款及误工费共计997.48元。

  究竟此案消费者要求的赔偿是否合理?超市搞有奖销售是否真的涉嫌诈骗?我们连线中国政法大学洪道德教授。

  主持人:以欺诈起诉超市的赵某凭借的依据是国家工商总局制定的《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六条规定即“经营者举办有奖销售,应当向购买者明示所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种类、兑奖时间、方式等事项。”《关于禁止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若干规定》第七条还规定,“违反第六条规定,隐瞒事实真相的,视为欺骗性有奖销售。”那么您认为就此状告超市促销为欺诈是否合理,原告消费者要求双倍赔偿其货款及误工费诉讼请求会否得到法律的支持?

  洪道德:像这个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应该是先由工商管理部门来进行处罚,来进行调查和处理。当然法律也允许消费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个主要是根据《合同法》还有我国《民法通则》里面规定,进行民事活动的时候,应该本着公平诚信的原则。

  那么从这样的角度来讲他向法院起诉,我认为法院受理是肯定的,但是像他这样的要求,比如说双倍返还还有赔偿他的误工费,还有什么其他的一些费用,像这样的要求不一定能得到。我认为法院支持的可能性不是很大,因为在这个过程当中,毕竟商家不是出售的假冒伪劣商品,它只是这个活动本身有一定的不足之处,那么这种情况下要求双倍赔偿,我觉得可能缺乏法律根据。还有误工费这些,他要证明为了买这件商品,他出于中奖再来买这个商品,这个要有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证据的话,可能就被认为你是在购买商品过程当中发现有这样的有奖活动,然后你顺便进行有奖活动这方面商品的购买,这样的话就谈不上什么误工。

  所以,总而言之他得拿出一部分自己受到了损失,另外一部分我认为在法律上面可能找不到根据,我估计最大的可能就是他把商品退回商家,商家把购货的货款给他退回来,这样可能相对讲就显得公平一些。

  主持人:有奖促销是我们现在都习以为常的促销手段,您能不能在这里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一个合理合法的促销活动应该包含哪些要素,消费者应该如何分辨呢?

  洪道德: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讲我觉得特别要注意两点,第一是这个促销活动有没有造成商品价格的抬高,因为有一部分商品它是抬高价格以后然后再来进行促销,商家通过这个促销活动,它赚取了一定的利润,对于消费者来讲觉得值不值当。同样的商品不促销的时候是这样比较低的价,促销的时候是比较高的价,这个时候你可能用高价买来商品但是你不一定能够中奖,这个要注意的。但是商家如果是在同等价格情况下,他为了更多的卖出自己的商品而进行促销活动,这个时候我们可以考虑买促销,除了买平价商品以后可能还能够得到意外的收获,可能中奖,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要对商家有奖内容进行仔细的观察,像刚才讲的说他连个中奖率都没有,什么时间开奖也没有,像这些东西等于说是这个奖是虚无缥渺的,那这个时候基本上可以考虑看到它实际上是一种欺骗的行为,如果发现中奖活动相关信息不准确,或者说相关信息模糊的情况下。

  作为消费者来讲,第一自己要警惕不去上这个当,第二个要及时反映给当地的工商管理机关。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像商家搞这种不是的有奖销售,首先构成了对同行业内其他产业者的不正当竞争,其次又构成了对消费者的欺骗,那么按照法律的规定,他工商管理部门一旦查实,应当对他进行重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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