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September 4, 2010

买“腊味大全”送朋友没想到竟是过期的

  晨报讯 南京市民杨先生日前在易初莲花超市买了两盒套装的“腊味大全”,作为礼物送给朋友。结果被朋友退还,原因是过期食品。杨先生一怒之下找到超市交涉,又被对方晾了晾了近2小时。昨天,杨先生再次找到超市讨说法。在记者介入后,超市方当场退货并按所售商品价格五倍给予赔偿。

  昨天上午,记者在位于建宁路的易初莲花超市门口见到杨先生,他随身带着两盒包装精美的“腊味大全”。包装并没有打开过,外表有出厂日期为2010年1月1日,保质期为8个月,照此计算,今年8月31日刚好到期。但杨先生出示的购物凭证上的日期为2010年9月2日,明显已经过期2天了。

  据杨先生介绍,这种食品每盒售价158元,总计316元。当时他送一位朋友上火车,顺便在这家超市选购礼品,感觉“腊味大全”包装精美,货色诱人,就买下了。他将食品送给朋友后,就离开了。可没走多远接到朋友电话,称食品过期了。他赶紧跑回去,朋友将礼品退给他,一脸不悦。“他是我生意伙伴,本以为送这东西有面子的,没想到弄巧成拙,反倒丢了面子。”杨先生说,他一再跟朋友解释,朋友原谅了他,但他无法原谅超市,随即回去交涉。结果被对方晾了两小时。

  在记者陪同下,杨先生再次找到易初莲花超市,一位工作人员确认商品过了保质期后,打电话找来了店长助理吴先生。吴助理了解情况后,将杨先生带到办公室,先诚恳地向杨先生道歉,后答应立即协商解决此事。仅仅十分钟后,吴助理称协商成功,超市将过期食品作退货处理,并赔偿杨先生1500元现金。对此,杨先生表示满意。

  事后,吴助理表示,店方有明确规定,不允许出售过期食品。杨先生买的食品是由于理货员疏忽所致,虽然仅仅过期2天,也是不允许的。他们将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以后加强管理,更好地为顾客服务。

  作者:李灿伦/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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