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盲道,昆明市盲哑学校的学生说:“在学校门口的大观路上,有处盲道正中央就是一根电线杆,要是沿盲道走,肯定撞杆。”
《昆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听证稿)》对此提出针对性的规定:“铺设盲道应当保持连续,中途无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缺乏无障碍设施的,要补建达标。
对于无障碍设施建设标准,听证稿明确: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地面要平整、防滑;铺设盲道应当保持连续,中途无电线杆、拉线、地下检查井、树木等障碍物,并与周边的公共交通涂站、过街天桥、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相连接;人行步道、公共建筑的出入口设置缘石坡道或者坡道;公共交通涂站设置盲文站牌的,其位置、高度、颜色、形式和内容方便视力残疾者使用;为公众提供服务的区域或者场所必须配套设置便利、安全的无障碍设施;公共建筑的玻璃门、玻璃墙、楼梯口、电梯口、通道等处,设置警示性标志或者提示性设施;无障碍设施颜色鲜明,与周围环境有明显区别;有无障碍设施的,在显著位置设置符合规范和标准的无障碍标志。
该听证稿对历史遗留问题也作出规定:对之前已建成但没有配套建设无障碍设施,或者已建成的无障碍设施不符合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建设项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编制无障碍设施改造计划。
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基础设施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各级财政安排;其他建设项目配套的无障碍设施改造资金由建设项目所有权人或者经营管理者承担。
昆明市国家机关的对外办公场所、医院、邮局、银行、空港航站、火车站、公共交通涂站、公共厕所、公园和规模较大的商业、服务业单位的营业、服务场所等公共建筑、城市道路应当优先进行改造。(都市时报 记者杨理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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