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电子警察“开罚单”逾期未缴将收滞纳金

  快报讯(实习生 孙佳桦 记者陈泓江)昨天下午,苏州市交巡警支队举行新闻通气会,从3月28日起,苏州将正式启用全国统一的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4月6日将完成平台切换工作。从4月6日起,电子警察违章处理逾期15天未缴纳的,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收取滞纳金。

  据苏州市交巡警支队交通管理控制中心副主任沈勤介绍,使用新平台后,司机在接受电子警察处罚时,流程将更加规范。原先是在缴纳罚款的同时出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现改为出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后,市民可根据自身需要,通过多种方式缴纳罚款。“流程更改后就可能产生滞纳金。”

  据介绍,若拿到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15日内仍未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金的3%收取滞纳金,滞纳金上限不得超过罚金。沈勤特别指出,缴费限期是指“拿到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15天内”,而不是“被电子警察拍到交通违法行为15天内”。针对一些市民习惯在车辆年审时,一次性缴纳罚款金额的情况,沈勤说,市民不必担心这会产生滞纳金,因为“缴费限期从出具交通违法处罚决定书后算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