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 25日,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披露,南京市在江苏省率先将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员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行列。这三类人员,正常缴存公积金6个月后,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
据介绍,这三类人员的具体缴纳方法为:进城务工人员缴存住房公积金比照所在单位其他职工办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可以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证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为本人及其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自由职业者可以持身份证、就业登记证以及上一年度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或收入纳税证明,申请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缴存人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后,不仅可以享受国家免税政策,还可以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在需要时使用住房公积金或者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与其他职工一视同仁,不设障碍,统一为20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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