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riday, March 25, 2011

昆明最大滥用职权案宣判渎职“土地爷”被判实刑

  新闻速读 李寿合曾是宜良县蓬莱乡土地管理所所长,他利用职务之便为一村民办理了建房用地许可证,这名渎职的“土地爷”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以往的渎职犯罪一般以判处被告人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分告终,而李寿合一案是典型的严惩“不落腰包”腐败案。

  宜良县蓬莱乡土地管理所原所长李寿合滥用职权,为一村民办理建房用地许可证,村民手持建房用地许可证向银行骗取贷款,还不出贷款后干脆将“问题”房卖给他人……最后导致银行和买房人损失上百万。日前,这名渎职的“土地爷”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这是昆明滥用职权案中判得最重的一起案件。

  54岁的李寿合10年前由熟人牵线,他大笔一挥为别人办理了建房用地许可证,没想到这一职务行为竟让他“落马”。

  1998年, 宜良县原蓬莱乡菜园村农民李志强在宜良县城金星小区购买了土地并盖了一幢小楼,他盖楼时金星小区的土地已经被统征为国有土地,按理说该房屋是无法取得合法“出生证”的。可李志强动用关系到宜良县土地管理局开具了一份《证明》,又托人请时任宜良县蓬莱乡土地管理所所长的李寿合办理了《宜良县城乡居民建房用地许可证》。因为是熟人所托,李寿合卖了个人情,顺手就指派工作人员为其违规办理了许可证。

  李志强拿到许可证后,用该房产作抵押,向中国农业银行宜良支行城东营业所贷款49万元用来做生意。2002年底,因无力偿还贷款,又担心银行向法院申请变卖其抵押的房产,他便谎称该房无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随后,李志强转手以39.88万元将房子卖给了另一村民,收到购房款后,他和家人逃到广州躲藏起来。2004年7月,宜良县人民法院将该房产拍卖,赔偿购房者12.5万元,赔偿农业银行16万元。2009年2月,李志强被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为无财产可执行,其仍欠银行和购房者共计103万余元,均无力偿还。

  李志强一案让李寿合受“牵连”,法院认为李寿合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公务过程中超越职权,违法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造成公共财产和个人财产共计100多万元的损失,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据此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李寿合有期徒刑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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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惩“不落腰包”的腐败

  “以往的渎职犯罪一般以判处被告人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分而告终。”办理李寿合一案的宜良县检察官宋文琦称,职务犯罪尤其是渎职犯罪“轻刑化”是一个日趋严重的法律问题和社会问题,其中不乏立法及司法层面的问题。李寿合案件是一起典型的“不落腰包”的腐败案。“与人们印象中的‘贪官’有所不同,渎职案中的落马官员即使没有为自己谋取私利,也没有查出贪污受贿犯罪,但手握重权的‘乱作为’和‘不作为’,造成了公众利益的损害,那也是莫大的腐败。”宋文琦说。

  去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工程建设、拆迁、安全生产、食品药品监管和行政执法、司法等领域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问题易发多发,严重危害社会和谐稳定,容易引发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破坏社会公平正义,不仅造成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重大损失,而且败坏党和政府的形象。对此,曹建明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不允许任何人、任何组织非法干预渎职侵权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坚决抵制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的干扰,坚决纠正以权压法、以言代法的现象。

  记者 雷晴报道(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