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的立法、修法,难度更大
作者: 南方周末记者 赵蕾 方可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很多人来说都很陌生,甚至有中央级媒体在报道时出了差错。
全国人大法工委原副主任张春生说,1997年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建成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对应地,就有了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
北京大学教授周旺生认为,规定在某个时点形成法律体系,是中国的独创,有它的国情根源——政府在立法方面的强力推动。
也是在十五大,中共中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方略。
眼下近240部法律和众多法规、规章,是中国社会亘古未有的景观。官方的说法是,中国用30年的时间完成了西方上百年的立法。
体系之争已有定论
“由于没有事先设定一个具体标准,因此可以理解为形成了,也可以理解为没有形成。”去年,在全国人大组织的一次学者座谈会上,法律学者郭道晖说。
名词解释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一个立足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的,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多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法律体系。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法学研究所终身研究员王家福认为,还是讲“形成”比较好:一来有信心继续完善,二来可以加强法律实施,制止“无法无天”的状况,可以理直气壮地要求领导人、公务员以及所有公民守法,使国家逐步走向秩序。
据法律学者江平回忆,在打破国民党政府六法体系后,中国究竟要建立几法体系,在相当长时间内,领导不发话,也没有人敢提这个问题。
1980年代中期,出于完善法制的考虑,执掌全国人大法工委的陶希晋提出新六法体系,也就是宪法下面的民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法、刑法、行政法,被认为是法律体系的破冰之旅。
2006年前后,全国人大组织了一个班子,专门研究何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最后得出三个要素:一、必须有齐全的法律部门;二、每个部门有自己的支架性法律;三、各个部门之间和谐协调。那次调研,在吸取学者意见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在这方面把中国法律分为七个部门:宪法及其相关法、经济法、刑法、民法、行政法、社会、诉讼和非诉讼程序法等等。
学界对七法体系有不同意见。有人提出,所有的法律都跟宪法相关,“宪法及其相关法”的说法有问题。还有人认为,经济法不应该单独成为一个部门。在去年的座谈会上,有人建议加上军事法和环境法。
去年底,张春生以中国法学会立法研究会会长的身份给全国人大写了一封信。他认为,到底是几法体系,应该由学界自由探讨,立法机关最好避开这个话题。
很多法律都排不上队
几乎所有人都承认,和文革时“无法无天”相比,中国立法在过去30年取得的进步不容抹杀。
目前近240部法律中,如果单纯按照数量划分,最多的是行政法,最少的是刑法。前者占了近三分之一,后者只有一部。
“是不是意味着行政法最发达,刑法最不发达呢?我看未必。”朱景文说。
海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琳认为,恰恰是行政法最弱。30年来,中国立法先后经过了刑法时代、民法时代和行政法时代,限制政府权力的行政法来得最晚。
行政法专家姜明安说,最薄弱的是行政组织法,除了国务院组织法寥寥几条外,各个部委、地方政府的组织法一片空白。几年前,国家机构编制委员会请他去协助起草几个部委的组织法,中途因不明原因而搁浅。
如何看待中国目前立法的数量,业界有不同看法。
周旺生发现,在法律数量刚刚破百时,就有人疾呼立法不该过于注重数量。他认为,这是个天大的误解。“我们现在230多个法律,你说世界上哪一个法治国家只有两百多个法律?”
在周旺生看来,这是人们不满法律实施现状的情绪化表达,“不是确实觉得法律搞多了,而是现实中感觉到法律不管用。”
几乎每个人都能说出未来中国需要制定或修改的法律:民法典、官员财产申报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政府信息公开法、行政程序法、违法行为矫治法……
全国人大代表韩德云算了一下:现有238部法律,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每年开六次会议,每次会议大概六天,每次安排4到5个法律的修改,把全部法律修改一遍,需要6年时间。
“有些法律六年已经修改了好几次了,立法机关的修法任务非常重。”韩德云说。
被法律界普遍认为立法技术比较先进的海商法,目前也有修改的需要。大连海事大学原校长司玉琢说:“有领导说,既然海商法那么先进,那还改什么呢,那么多法律还没排上队呢!”
据南方周末记者了解,全国人大原定的立法计划中,2010年前必须完成的支架性法律还有社会救助法、慈善事业法,它们都因为争议较大无法按期交付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陈斯喜说,之前制定一些法律,通常是把有争议的难题搁置了,今后这些问题都无法回避。未来中国的立法和修法,难度都将更大。中国的立法机关将迎来啃硬骨头的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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