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July 31, 2010

打官司打出高血压 赔偿健康损失费?

  核心提示:

  老师伯最近听说,洞头人老郑因借款纠纷被朋友告了。虽然他最后赢了官司,但心里却不是个滋味。于是,老郑上法院也把朋友告了,为什么呢?因为他觉得那场官司让他打出了高血压,朋友倪某要赔偿他健康损失费3万元。

  这老郑,64岁,是当地盐务管理局的一名退休干部。2008年12月,倪某把老郑给告了,因为倪某说老郑要还借款1.72万元。老郑说:“这事情来得太突然了,他怎么也想不到。”

  倪某与老郑是多年的朋友。他俩曾合伙做过紫菜、蛏子生意,但生意亏了。经营期间,双方互负债务,后来各自还款后,大多未收回出具的欠条。老郑说,倪某所说的借款其实早在来往账款中冲抵,想不通他为何要这样做。

  经法院查明,倪某在老郑未归还欠款1.72万元的情况下,却陆续支付了他欠老郑的2万多元。显然,这是有悖常理的。倪某对为何归还老郑的欠款也不能做出合理解释,为此,法院驳回了倪某的诉讼请求。

  老郑说,倪某这是捏造事实,诬陷他,为打这场官司,他气得患上了高血压。今年1月,他把倪某给告了,要求赔偿误工费1500元及健康损失费3万元。

  一审法院审理后,驳回了老郑的诉讼请求,老郑不服,上诉了。

  律师说,如果老郑认为倪某的诉讼行为构成侵权并要赔偿损失,那么首先他得提供证据证明倪某的诉讼行为是违法的。

  二审中,老郑提供了曾在洞头县人民医院体检的报告,想证明打前一场官司时,没有患高血压。不过,法院审查后发现,这份体检报告中,并没有老郑血压情况的相关记载,无法证明当时老郑没有高血压。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倪某拿着老郑亲笔出具的欠条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及其利息,这样的行为不具有违法性。同时,倪某官司输了,没能得到法院支持,也不能反证倪某存在捏造事实的违法行为。所以,老郑要求赔偿损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老师伯打听到,日前,市中院终审驳回了老郑的诉讼请求。老郑无奈地笑了笑,说:“官司输了也没办法,只是少了个朋友。”贤群

  这正是:

  朋友合伙做生意,

  借款官司把人气;

  告来告去来说理,

  费了心思失友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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