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August 16, 2010

大陆游客入台证有效期 从一个月延为三个月

  台海网8月17日讯 大陆客赴台常以证件赶办不及为由,航空公司动辄以“OK BOARD”方式让陆客变相入境,为让大陆客与旅行社能有宽裕的作业时间,台湾“移民署”已修正相关许可办法,将现行“入台证”效期从一个月,延长到三个月,也希望大幅减少“OK BOARD”出现机率。

  “移民署”表示,这项措施是为配合当局持续开放陆客来台观光政策,以提升陆客来台观光人数,“内政部”昨会衔“交通部”发布修正“大陆地区人民来台从事观光活动许可办法”部分条文。

  “移民署”指出,陆客入出境许可证(入台证)的有效期限,现行是自核发日起一个月(自大陆直接来台的陆客)或二个月(旅居海外的中国大陆人士),此次均修正为三个月,让陆客来台观光旅游行程规划保留更多弹性时间,并且能将“入台证”送至大陆,使旅客持凭通关查验入境,改善现行以“OK BOARD”非常态入境的现象。

  其他相关修正重点还包括:一、增列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的中国大陆人民,有依亲居留权而且有等值新台币二十万元以上存款证明者,可以申请来台观光。

  二、以留学生身分、永久居留权身分、依亲居留且有财力证明资格者,或旅居国外或香港、澳门一年以上且有工作证明资格者的中国大陆申请人,其随行人员除配偶外,放宽为二亲等内血亲可申请来台观光。

  三、将五年内曾违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行为的陆客,于境管电脑注记参考资料,严审其入境申请,得不予许可再次来台。

  四、删除旅行团对旅游景点变更须立即通报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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