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审计部门对校安工程进行专项审计发现
新华社呼和浩特9月3日电(记者 张丽娜) 开学前夕,内蒙古自治区审计部门对自治区12个盟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99个旗县的校安工程进行了专项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存在挤占挪用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等违规行为。
据了解,这次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有:个别盟市、旗县财政部门滞拨自治区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达数月,挤占挪用校安工程专项资金发放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严重影响了校安工程专项资金的使用;一些旗县财政既没有设立校安工程资金专户,也没有设专账管理,不能完整反映校安工程资金的到位、管理和使用情况,难以确保专款专用;一些地方配套资金未足额到位,2009年自治区下达某市列入校安工程的校外寄宿制工程专项资金6867万元,按规定应配备3530万元,到审计时,该市配套资金应配未配。
审计还发现,内蒙古部分地区存在将不属于校安工程范围的项目列入校安工程,扩大了校安工程的范围,加大了工程资金投入,也影响了校安工程实施的难度和进度。此外,工程报批手续滞后,进展缓慢。审计发现,部分地区校安工程立项审批手续滞后,绿色通道不畅,单项工程从立项、批复、征地、设计、招投标、公告到开工,诸多部门步调难以一致,影响工程进度。
当前,内蒙古自治区首府呼和浩特市尚有28所中小学校因校安工程推迟开学。这些有工程任务的学校表示将根据完工情况适当调整开学时间,在确保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在9月30日前开学,还有的学校表示有可能推迟至10月8日开学。审计部门建议,相关单位要完善校安工程绿色通道的运行机制,加快工程进度,确保校安工程如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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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今年起要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
本报讯(记者 刘欣荣) 自治区审计厅王月胜副厅长近日指出,从全区情况看,审计工作报告公告的普及面仍有很大差距,到2009年,盟市实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报告公告制度的只有5个,旗县区仅有15个,同时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结果报告公告制度执行的更是不尽人意。针对此,自治区审计厅要求各级审计机关今后要给予高度重视,按照《审计法》和《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的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
据了解,审计结果公告是《审计法》赋予审计机关的权利,也是推动政务公开,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促进政府和各国家机关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财政管理和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推动审计决定的执行,促进对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整改,促进审计机关自身建设和加强社会各界对审计机关监督的重要手段。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从2005年开始,每年都全文在相关媒体登载,向全社会予以公告,扩大了影响,增加了审计透明度,同时也有效促进了审计整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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