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March 24, 2011

安居工程9月底前须开工

  本报讯(记者 赵明)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设区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必须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

  2011年,各设区市政府要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目标、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速度和居民住房支付能力,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于3月上旬向社会公布,同时报省政府备案。各设区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任务必须于9月底前全部开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