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延误抢救时机有过失,被判赔偿4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马喜生 通讯员/钟紫薇)妈妈怀胎十月产下的男婴,竟然在几个小时后就因为吸入羊水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在东莞某医院分娩的妈妈悲痛欲绝,以医院延误抢救时机为由,将其告上了法院,要求赔偿损失。近日,在法院的调解下,这位伤心的妈妈得到医院4万元赔偿损失。
出生到抢救间隔40分钟
2009年12月8日晚9点半,在东莞市某医院的产房,一男婴呱呱坠地,管小姐产下了自己的孩子。当家属们还为新生命的降临而欣喜时,孩子出现了吸入羊水导致窒息的情况。当天晚上,医院开始对男婴进行抢救,抢救持续至凌晨2点,医院宣布男婴抢救无效死亡。经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鉴定,该男婴为羊水吸入致急性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管小姐认为,自男婴出生到开始抢救,之间相隔40分钟,医院未及时诊断病情,耽误了抢救的最佳时机,是男婴致死的直接原因,医院应对男婴的死亡承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管小姐要求该医院作出答复并要求复印相关病历资料,但医院仅同意复印部分病历资料,并拒绝赔偿要求。
管小姐与医院进行长时间协商赔偿失败后,遂向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医院赔偿损失。
医院延误抢救存在过失
法院在审理调查中发现,根据产科病历资料记载,男婴在出生时就有吸入羊水导致轻度窒息情况,但医院并没有及时将男婴转入儿科病房采取相应的医疗措施予以治疗,而是在40分钟后才开始抢救,并且医院的病历资料也存在诸多书写不规范及笔误的情况,因此医院存在延误抢救治疗时机的过失。
为了确定医院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管小姐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管小姐的代理律师、广东华商律师所律师王美英告诉记者,因为医疗事故鉴定专业性强,排期很长,管小姐最终取消了鉴定,选择与医院和解。
在起诉状中,管小姐曾向医院提起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合计458706元的赔偿。最后,根据双方意愿,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调解,管小姐降低索赔金额,以城市户口的人身损害的标准协商赔偿,最终医院赔偿管小姐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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