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March 13, 2011

铁路司法划归地方 更有利实现公正

  □李迎春 成都商报评论员

  据报道,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日前对媒体透露,铁路运输检察院归地方的事已经获中央批准,正部署落实。铁路系统单设公检法机关,是我国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模仿前苏联建制而设,专司管理铁路沿线发生的案件,并对铁路所属工厂、企业、专属铁路居民生活区、铁路院校等发生的法律纠纷享有管辖权。长期以来铁路检察院的财权、人事权以及业务指导关系均归铁道系统。铁路运输法院、检察院审判人员、检察人员的任免,需由相关铁路党组进行审批,两院办案经费、工资等一切经费开支也由铁路部门承担。财权、人事权的不独立,使得铁路司法演变成了“儿子审老子”,长期以来引发了铁路系统司法公正性的诟病。全国政协委员、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甄贞此前接受网络访谈时曾透露说,今年6月底前,要全部完成铁路法院、铁路检察院的回归。

  中央批准铁路检察院归地方,拉开了铁路司法系统正式回归的序幕,检察系统率先回归有其特殊的价值。

  根据公、检、法三家的职权划分,检察院正好处于刑事司法过程的中间环节,行使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支持公诉的职权。审查起诉过程中,铁路检察院可以审查铁路警方的侦查过程和取证情况是否合法有效;支持公诉的过程中,它又参与了法院定罪、量刑等审判过程。所以,铁路检察院一旦划归地方,独立于铁路系统之外,即便公安和法院仍属铁路系统,它承上启下的诉讼地位也能大大增强铁路刑事案件侦查诉讼的独立性与公正性。

  另外,在整个司法系统中,检察院还承担着两项极为重要的职责。一是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公检法虽然都是广义的司法机关,但唯独检察院享有对其他两家的监督权,对公安、法院的违法行为可以依法监督,并进行纠正。二是检察院还具有职务犯罪的立案侦查权。具体包括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在制度设计上,铁路检察院独立于铁路系统之外,可以有效避免新闻中提到的“老子对儿子办案”的干扰,增强侦办铁路系统内各类国家机关、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涉及的职务犯罪的独立性和公正性。这也有利于预防和惩治铁路系统的各类职务犯罪。

  可见,检察院系统率先划归地方,不仅能有效减少司法系统的内部干扰;而且可以减少铁路系统各种行政力量对司法的干扰。一方面这能提升铁路系统的司法公正,另一方面还可以对铁路系统内的腐败等职务犯罪进行有效监督,促进反腐倡廉工作。

  【网友声音】

  ●春江水暖:铁路检察院和法院回归地方已是大势所趋,对于确保整个司法系统的公正性价值巨大。铁路具有一定的行业特殊性,公安部门是否回归还需商榷。

  ●九霄云开外:检察系统划归地方后,暂时可能还承担以前的管辖职责,将来地方上也有可能重新划分管辖范围,标准不再是铁路和地方的划分,而是根据区域划分。这样原来的铁路检察院、法院在财权、人事和管辖上都将完全地方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