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2, 2010

卫生部21日发公告就食品中毒等进行预警

  新华社北京7月22日电 (记者周婷玉)今年入夏以来,一些地方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多发。为预防和控制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卫生部21日发布公告,就食品中毒等进行预警。

  卫生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与卫生监督局有关负责人表示,这是食品安全法颁布以来发布的首个食品安全预警公告。

  根据全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信息,2010年1月至5月,全国共发生108起食物中毒事故,中毒2452人,死亡56人。针对事故发生的原因,公告特别进行了提醒。

  ——集中供餐单位要重点防范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菜豆中毒。

  今年以来,发生在集中供餐单位的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68起,中毒1646人,死亡18人。其中学校食堂是事故报告最多的场所,其次是餐饮单位。

  集中供餐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主要分为细菌性食物中毒和菜豆(又名刀豆、四季豆、面豆)加工不当引起中毒两种情况。为此,公告特别提醒,供餐单位要搞好加工场所卫生,生熟分开,减少食品污染环节;对于容易被致病菌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如肉、蛋和水产品等要彻底加热后食用;菜豆烹制时应将全部原料烧熟煮透,确保足够的加热时间。

  ——家庭聚餐要防范误食被农药、鼠药污染的食品和有毒植物。

  今年发生在家庭的食物中毒事故有30起,死亡27人,死亡人数最多。主要原因是农村群众家宴误食被农药和鼠药污染的食品以及误食有毒植物。因此,公告特别提醒家庭聚餐要注意食品加工过程的卫生,蔬菜水果要充分浸泡清洗,不要采摘食用野蘑菇等不明植物,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如果不慎误食了农药污染蔬菜水果或有毒蘑菇和野菜,要及时送医院就诊。

  ——熟食卤菜制售者应严格管理亚硝酸盐。

  今年各地报告因加工酱肉、卤菜过量使用或者误用过量亚硝酸盐引发的食物中毒事故有10起,中毒169人,死亡7人。公告特别提醒,熟食卤菜制售单位应严格规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和管理,设置专门场所保管亚硝酸盐,并严格标记和使用管理,防止误食误用。

  夏秋季节是食物中毒高发期,卫生部要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的各项规定,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消费者也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如发现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或者发生健康损害要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报告。

  食品安全法中明确我国要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以及风险警示等制度。法律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信息,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对经综合分析表明可能具有较高程度安全风险的食品,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警示,并予以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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