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July 22, 2010

武汉交警严查渣土车 三天扣车34辆

  荆楚网消息(记者李欢 通讯员黄进明 王威 黄晴辉)记者22日从武汉市交管局获悉,自7月20日交管部门开展渣土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该市共查处渣土车各类交通违法110起,暂扣车辆34台。

  22日下午15时许,陈某驾驶一辆满载着建筑垃圾的鄂AM8K30号自卸货车,从106街坊行至友谊大道工业四路路口,被青山大队执勤民警拦下。民警检查发现,该车未加装密封盖,车牌号污损严重,而且存在超载嫌疑。经称重核实,该车核载1490公斤,实际装载2790公斤,超载87%。民警立即依法暂扣车辆,责令陈某对车上超载的建筑垃圾卸载转运。陈某因驾驶污损机动车号牌的超载车被处以700元罚款,并记12分。

  据悉,从20日起,交管部门组织200多名警力,成立35个整治小组,在重点路段和重点时段,对渣土车超载、超速、闯红灯、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突出违法行为进行严管。交管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这些装运土方、废弃石料、建筑垃圾的渣土车大多是重型货车,一旦出现超载、超速等违法行为,不但自身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而且沿途漏撒在路面的泥土、沙石,对其他车辆的行驶也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法规链接:

  “货运机动车超载30%以上不足100%” 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8条“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定的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机动车载物不得超过机动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之规定,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54条“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不足100%的,处500元罚款;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机动车辆。”

  “污损号牌导致号牌辨认不清”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按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69条“故意遮挡、污损牌号导致牌号辨认不清的;处警告或者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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