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8, 2010

午休摔死属“因公牺牲”?争议再升级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可享特殊待遇遭到网友质疑

  午休期间上厕所摔倒死亡也算“因公牺牲”?近日,泸州市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午休期间在厕所摔倒,抢救无效死亡,被认定为“因公牺牲”后,引起网友争议。事件曝光两天以来,争议声不断,17日,争议的焦点更是从是否算“因公牺牲”逐步升级到“公务员该不该有特权”之上。

  ?官方通报

  午休摔死认定“因公牺牲”

  据江阳区委宣传部向媒体通报的情况,7月24日14时,江阳区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人员朱继宏在上卫生间时摔倒,导致后脑重创。朱继宏先后被送往泸州人民医院和泸州医学院附属医院救治。7月26日,朱继宏经抢救无效死亡,年仅29岁。

  黄舣镇党委副书记刘海介绍,朱继宏自2009年3月考取公务员后,一直在黄舣镇党政办工作,“他一个人承担了3个人的工作量”。

  7月27日,朱继宏被认定为因公牺牲,中共江阳区委追授朱继宏“优秀共产党员”称号。7月28日,江阳区委为朱继宏举行隆重的追悼大会,数百名干部群众前往泸州市殡仪馆,为他送行。

  但就在泸州本地论坛网友对朱继宏表示哀悼的时候,镇政府工作人员在“发帖”中透露,“7月24日午饭后,小朱和往常一样,在办公室时上网,一边做工作上的事情,一边和女友聊天,中午1点多同女友话别,先到厕所方便一下准备午休,结果摔倒在厕所内。”

  这一帖子加剧了网上对朱继宏是否该被认定为“因公牺牲”的争议。

  ?争议升级

  从“因公牺牲”演变成“公务员特权论”

  “上厕所摔倒也算因公牺牲?”事件一曝光后,网友的第一反应就是质疑因公牺牲的标准。网友“兰德里尼”表示,因公牺牲应该是一种荣誉,但荣誉绝不能廉价。对于“兰德里尼”的发言,网友“大霖”也随即跟帖道:“提及牺牲首先想到的是革命烈士,为了信仰、为了民族、为了大多数人的幸福,抛头颅,洒热血。绝不应该随意乱用,这既是对死者的不尊重,也是对先烈英灵们的不尊重”,“何况他究竟是上班,还是上网聊天?!”

  “难道公务员自身不应该反思吗?”昨天,针对这一事件的争论焦点更是从“因公牺牲”上升到“公务员特权”上。

  ?当地回应

  认定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

  针对网络议论,黄舣镇政府负责人表示,朱继宏系在周六加班午休期间,不慎摔倒后引发颅内出血死亡,认定为因公牺牲符合相关规定。

  而法律界人士也表示,民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伤亡抚恤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三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人民警察因公牺牲和病故的确认,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患职业病死亡,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都属于因公牺牲。除开这两种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均属于病故。

  “这个认定确实存在争议。”广东胜伦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刘继承律师说,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在工作时间,工作地点,从事与工作相关事情中所受到的伤害才能称为“工伤”。先且不论上厕所算不算是与工作相关的事情,单从事发的时间是“午休”这点考虑,朱继宏的死是否是“因公”就值得再三商榷。

  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是否合适,不少法律界人士认为相关规定的落脚点是“参照”,并不等于完全等同。刘继承认为要“具体事情具体讨论”,特别是在对社会起到榜样作用的“荣誉”方面的认定要慎重。

  南方日报记者谢苗枫见习记者龙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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