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8, 2010

本地网站不备案就停机

  不备案就停机

  “昆明市开设网站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公安机关网站备案手续。新开设网站的单位和个人须在网站开通后30日内办理完成备案手续。”昨日,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公布“2010严打整治行动”第12号通告,公安机关将及时删除互联网上高发、频发,严重影响网上秩序,污染网上环境的违法信息。从本月起,重点清理整治网上涉枪涉爆、黄赌毒违法信息。

  为了严厉打击互联网上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防止互联网上“黄赌毒”等违法信息的滋生蔓延,净化网络环境,昆明市公安局决定,全面加强网上违法信息清理整治及网站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规,公安机关将及时删除互联网违法信息。对于发布违法信息的,公安机关将给予严厉打击。

  严打的同时公安机关还将全面加强网站备案工作。在昆明市开设网站的单位和个人须在2010年9月30日前,办理完成公安机关网站备案手续。备案对象为在昆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互联网服务提供商(ISP)、互联网数据中心(IDC)、互联网信息服务单位(ICP)、互联网联网使用单位。服务器在昆明,而开办者在外地的联网单位和用户应当联系当地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办理备案手续。新开设网站的单位和个人须在网站开通后30日内办理完成备案手续;各互联网站的服务器IP地址、域名、栏目、网站维护单位、安全员、联系电话等主要内容有变更的,须在变更后30日内登录云南省公安厅联网信息备案管理系统申请报备。对于不按时报备、不履行备案职责的,公安机关将视情节给予警告或停机整顿不超过六个月的处罚。

  备案的详细流程和需要提交的资料,请登录“云南省公安厅联网信息备案管理系统”进行查询和下载,也可致电昆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新业务工作组进行咨询,电话0871-3017651。

  本报记者 陈会菊

  对以下五类互联网违法信息,予以重点清理整治

  1涉枪涉爆违法信息。例如网上买卖各类枪支弹药、仿真枪、气枪及其配件、爆炸物品、管制刀具、弓弩等信息;网上传播爆炸物品、仿制枪支制造技术以及涉爆涉枪恐怖信息;网上传授、教唆涉枪涉爆违法犯罪活动方法信息。

  2黄赌毒违法信息。开办淫秽色情网站、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组织网上淫秽色情表演;网上公开发布招嫖、招赌信息;开办赌博网站,发展会员,传播赌博信息;网上发布毒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信息、传播制毒工艺、销售或求购制毒设备、原材料信息。

  3拐卖妇女儿童违法信息。本地网上发布信息涉嫌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活动。

  4销售违禁物品违法信息。网上发布买卖假币、代开假发票信息;网上非法销售窃听器材;网上非法销售指纹套、指纹膜;网上买卖蒙汗药、迷药;非法销售警用装备、器材信息。

  5涉嫌从事电信诈骗活动信息。全市各网站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加强对发布信息的审核上传。特别是开设BBS、留言板、博客等交互式栏目的网站,要指定专人加强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信息传播、扩散。对于管理不力,违法信息屡禁不绝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警告、罚款、停止联网、停机整顿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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