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dnesday, August 18, 2010

我国可能规范文艺作品中的广告植入行为

  本报讯 (记者 杨滨)越来越多出现在晚会、电视剧、电影中的“植入式广告”已经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国家工商总局近日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说,针对植入式广告,将结合正在进行的《广告法》修订,提出相关立法建议。

  今年春晚,国窖1573出现在赵本山的小品中,汇源果汁也“配合”了一回刘谦的魔术。正在热播的电影《唐山大地震》,因为中国人寿赞助的缘故,那句“用中国人寿,踏实”的植入式广告让地震与保险的关系成为热门话题,剑南春酒也多次以植入式广告形式出现。

  在十一届全国人大3次会议上,有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广告法》虽然在文字上没有针对植入式广告的相关条款,但依据《广告法》的基本精神,植入式广告明显存在违规问题,侵犯了数亿观众的权益,因此强烈建议工商机关对广告植入行为加以规范。这一建议被十一届全国人大3次会议列为第2196号建议。

  国家工商总局表示,近年来,美国、日本等市场经济发达国家也开始重视对植入式广告的研究和治理,如提出“植入式广告不得影响节目内容”、“新闻与时事节目中禁止出现植入式广告”等。我国《广告法》颁布十几年来,新的广告形式不断出现,现行法律和实际情况不相适应,某些领域存在法律空白,如植入式广告就缺乏相应法律对其加以规范。

  工商总局在答复全国人大代表建议时表示,植入式广告是在经济、文化发展中出现的一种新的广告营销形式,工商总局将作为专题认真研究,并结合正在进行的《广告法》修订工作,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提出相关立法建议。此外,规范广告植入行为除了完善立法,还需要相关主管部门加强对节目制作环节的管理,电视台等节目制作单位也应加强自律,规范自身行为,履行社会责任。

  有话要说

  简单爱/厷:我感觉植入式广告不应该存在,现在看晚会、电视剧、电影不就图个开心吗,本来在节目开始和结束安排的广告就很多,甚至有些广告把主题曲都取代了,中间还要加一到两次广告,再做植入式广告让人感觉特别不舒服。

  电车男BH1HNT:拍电影、电视剧广告不要太多,可是人家给钱了又不能不给人家露脸啊。

  Ade:不要无聊的广告,不真实的广告,总感觉那些不合格的广告,玷污了我们观众的眼球。

  tracy 雨滴:可以做合理引导,毕竟商家也有这种需求,可适当做一些小的限制,比如在一部电视剧中最多有几个或者出现几次,以不引起大家反感为好,毕竟现在电视剧中间插播的广告太多。

  DDY:广告在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但植入式广告是有点强加于人的。

  明天更美好:都是广电总局不作为啦,不只是植入广告违法,而且植入的广告有好多是欺骗消费者的,骗人的违法违规的广告,甚至央视曝光已久的骗人广告依旧照样播放无误(比如:各种牌子的多功能气化炉等等)。

  (以上观点摘自参与今日话题讨论的网友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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