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8月1日电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1日通报南京市“7·28”地下丙烯管道爆燃事故相关单位基本情况及事故简要经过,并初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施工队伍盲目施工。
2010年7月28日10时11分许,扬州鸿运建设配套工程有限公司在南京市栖霞区迈皋桥街道万寿村15号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平整拆迁土地过程中,挖掘机挖穿了地下丙烯管道,丙烯泄漏后遇到明火发生爆燃。截至7月31日,事故已造成13人死亡、120人住院治疗,其中重伤14人。事故还造成周边近两平方公里范围内的3000多户居民住房及部分商店玻璃、门窗不同程度破碎,建筑物外立面受损,少数钢架大棚坍塌。
通报介绍说,此次事故中被挖掘机挖穿的地下丙烯管道于2002年投入使用,途径原南京塑料四厂旧址,直径159毫米,输送压力2.2兆帕,输送距离约5公里,用于金陵石化公司码头向由江苏金浦集团控股的南京金陵塑胶化工有限公司输送原料丙烯,这个管道目前属于江苏金浦集团所有。事故发生时,管道处于停输状态,管道内充满丙烯。
原南京塑料四厂已于2005年停产,所在地块近期正由栖霞区迈皋桥街道办事处进行商业开发利用。鸿运公司议标后对该地块进行场地平整。鸿运公司的小型挖掘机械为了回收地下废弃管道的钢材,7月28日上午9时30分左右,进行作业时挖穿了丙烯管道,造成大量液态丙烯泄漏。现场人员在撤离的同时并报警。10时11分许,泄漏的丙烯遇到附近餐馆明火引起大面积爆燃。当地消防部门接110转警后,先后共出动36辆消防车和2000余名消防干警赶到现场,组织救治伤员和现场处置,有关单位将泄漏点两端的阀门关闭。15时许,现场火情得到初步控制。23时左右,被挖穿的丙烯管道两端用盲板隔离。7月29日5时23分,现场明火熄灭。经当地环境保护部门监测,事故未造成环境污染。
通报指出,经调查分析,初步认定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是施工安全管理缺失,鸿运公司组织的施工队伍盲目施工,挖穿地下丙烯管道,造成管道内存有的液态丙烯泄漏,泄漏的丙烯蒸发扩散后,遇到明火引发大范围空间爆炸,同时在管道泄漏点引发大火。
国务院安委办的通报表示,这起事故伤亡惨重,教训极为深刻。特别是继辽宁省大连中石油国际储运有限公司“7·16”输油管道爆炸火灾事故后,半个月内再次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管道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必须引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高度重视和警觉。
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国务院安委办要求各地加强城镇地面开挖施工的安全管理,切实加强化学品输送管道的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高温雷雨季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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