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August 1, 2010

采认大陆学历 台官员:政策开放

  台海网8月1日讯 “立法院”排订8月17日召开临时会,除审议两岸经济协议(ECFA)及相关修正法案外,“陆生三法”也将并同处理。“陆委会”官员昨天说,采认大陆学历的政策是开放的,但初期幅度不大。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陆委会”文教处处长陈会英昨天在一场合中,告诉正在或即将赴大陆高等院校就读的台生,“政府”从2008年12月着手采认部分大陆学历以来,相关修法目前未获“立法院”通过,法律没有过,行政机关也就无法执行。

  对于“立法院”临时会即将审议的“陆生三法”修订草案(“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22条、“大学法”与“专科学校法”),陈会英站在行政机关的角度,盼这3项修法能通过,因为“起头没开,不知要等到什么时候了”。

  不过,在“2010大陆台生研习活动”上,陈会英也表示,由于台湾社会对“陆生三法”的各种意见都有,“政府”必须衡量后再采取渐进式的方法,不会一次性的全开放大陆学历采认和陆生来台就学。

  至于完成大陆学历认证的修法工作后,是否溯及既往?陈会英说,“法律一般不溯及既往”。

  参与研习活动的“教育部”高教司科长廖高贤则表示,为维护法律程序的正当性,如果政策决定不予追溯,将等“大陆地区学历采认办法”修正并公布实施后,再以学历甄试的方式核发同等学历证明。

  廖高贤除了强调大陆学历若要追溯采认,必须凝聚共识外,并表示未来也将透过两岸教育行政部门授权的机构,完善学历查核措施和防弊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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