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金”抢夺战
陕西省“行政抗法”事件调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密函施压最高人民法院,一时引起公众瞩目。1949年以来,首次披露的中国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最高层级的对抗背后,到底是什么呢?
是煤,是蕴藏在陕西榆林——这片中国传统的贫瘠不毛之地下面的价值千亿人民币的黑色金子,催生了这幕情节曲折,关系错综复杂的悬疑推理剧。
《中国新闻周刊》几路记者深入调查发现,当地近期发生的两起矿权纠纷,起因不在于法律不健全,而是因为部分的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深深卷入到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同利益主体的商业博弈中。
“密函施压最高院”背景下的陕西矿权纠纷调查
在赵发琦和刘娟争夺波罗矿井产权的过程中,可见幕后运筹的隐形力量
本刊记者/申欣旺 (发自陕西西安、榆林)
“陕西省密函施压最高院”事件背后所涉案件有了最新进展。《中国新闻周刊》记者获得的一份来自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延长石油”)的合同文本显示,“密函事件”利益相关当事方,陕西省十一五重点项目——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股权正在发生变化:中化益业旗下240万吨/年甲醇MTO项目将由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2亿元持股51%。
合同的双方力量悬殊,引人关注。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乃大型国有企业,是国内拥有石油和天然气勘探开发资质的四家企业之一,2009年实现销售收入806.28亿元、利润50.15亿元,上缴各级财政税费273.9亿元。而中化益业注册资金2亿,2006年纳税116730元,2007年全年未纳税,2008年全年纳税42061.12元。
按照合同,通过此次转让,中化益业将通过一处权属尚存争议的矿区以及并未建设的重点项目,获得超过1亿元的资金,而这些资金将直接进入陕西益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陕西益业)账户而并非中化益业。
知情人士称,由此合同可见中化益业的急迫“套现”心理。2003年陕西省政府曾规定,“对已配置资源但又不能如期进行(甲醇)MTO项目转化的项目,省政府将无条件收回探矿权和采矿权。”陕西省发改委亦曾发文明确,未能如期转化将收回配套资源。而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一期建设周期为2006年至2009年8月,在此期限内未进行MTO项目转化。
圈煤迷幕重重
在这份“关于中化益业的股权转让合同”中,转让方陕西益业同意延长石油持有中化益业51%的股权,中化益业的另一股东陕西太兴置业有限公司(下称“太兴置业”)则完全退出。
双方约定,延长石油分批次将资金汇至陕西益业账户。陕西益业并保证其“对所转让的股权及公司资产不存在任何抵押、质押或其他限制权力的情形及相关争议纠纷”。
延长石油一位接近决策层的员工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合同在2009年12月签署,并上报延长石油主管部门陕西省国资委审核。但由于延长石油内部有人质疑该项转让将国有资产流失,导致项目未能如期进行。
据了解,延长石油内部反对者认为,股权转让涉及巨额资金,中化益业煤化项目是否投资建设本身就是个问题,评估资金还如此之高,将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中国新闻周刊》通过其他渠道证实,这位员工所称的“评估”是指,早在2009年5月,中化益业、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和延长石油委托陕西正德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就榆横煤化学工业区一期在建项目和榆横矿区波罗煤矿在建工程进行资产评估,以便为双方的股权转让合作提供基础。
在两份分别厚达数百页的评估报告中,评估公司提出,评估所使用信息均由委托方提供,并假定所有信息真实有效。
两份评估报告显示,委托方即上述三家公司分别承诺,报告所涉及的的土地使用权证无纠纷;而陕北榆横矿区波罗矿井探矿权为委托方购买取得,探矿权证正在办理之中,产权无纠纷。
事实则是,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配套煤炭资源波罗矿井本身即处于争议之中。此外,多种证据显示,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本身也处于开工未建状态。
早先,中化益业曾意图在项目获批之后直接建矿井采煤。2006年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开工典礼之后,建筑队就开进了波罗矿井,并建成分别深400米的采矿井两口。
榆林当地人士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煤化项目未建而矿井先期开工,圈煤的意图是显而易见的。但采煤行动最终却因为波罗矿井权属司法争议另一当事人赵发琦的介入而终止。
赵发琦所拥有的榆林市凯奇莱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凯奇莱)正是波罗矿井“一女二嫁”权属未定司法纠纷中的当事方。
2003年8月,拥有波罗矿井采矿权的陕西省地矿局地质矿产勘查开发院(下称“西勘院”)与凯奇莱签订《合作勘查合同书》。双方约定,凯奇莱支付西勘院前期勘探费用1200万元,后者同意前者拥有该普查项目勘查成果80%的权益。
但随后,西勘院突然通知凯奇莱,以“合同内容与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人民政府召开的21次会议纪要有关政策不相一致”为由,表示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不收取约定费用。
《中国新闻周刊》了解到,“21次会议纪要”是指2003年10月22日陕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决定:对省政府前几年已给予一些煤田探矿权的单位,一律视作代表政府实施地质勘查,探矿权人无权处置矿权,其探矿权是否转让、转让给谁,如何转让,一律由省政府根据基地建设总体规划和转化项目落实情况作出决策。
是次会议明确,“对在陕北已落实的MTO转化项目,由省政府统一配置相应的煤炭资源”。由此,MTO转化项目成为获得煤炭资源的敲门砖。
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正是中化益业拿到的敲门砖。作为配套资源,“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得到面积多达340平方公里的榆横矿区波罗矿井。2006年的勘探显示,该井田各类资源量超过20亿吨,以市场价计算,价值惊人。
该项目一期60万吨甲醇工程2006年6月正式开工,让中化益业公司董事长刘娟“面子”有光的是,多名中央和陕西省政要出席了开工仪式。根据官方文件,项目应该于2009年8月建成投产,总投资23亿元人民币。
但正是这一“已经”投产的重点项目引发了广泛的质疑。知情人士说,该项目自开工典礼之后,从未真正在MTO转化项目上进行过建设,所谓“投产”不过是写在纸上的谎言。
多种证据表明,该重点项目开工后并未建设。这种观点亦在官方得到证实。《中国新闻周刊》获知,该项目在2006年、2007年连续列入陕西省重点项目年度计划,但在计划竣工年度却不见踪影。对此,陕西省发改委主管“转化”项目的石油天然气处人士表示,重点项目在无法正常推进的情况下将从年度计划中拿下。
榆林市发改委一位官员亦向《中国新闻周刊》证实,“中化益业煤化工项目自2009年后,就处于停建状态。”
“一女二嫁”风波未息
在西勘院通知凯奇莱公司表示因与陕西省政府“21次会议纪要”不符,“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实施,不收取约定费用”后,赵发琦给时任省长陈德铭写信反映问题。
在陈德铭的过问下,陕西省政府责成省国土资源厅协调,最终形成了2005年11月8日作出的陕国土资办发[2005]65号《关于协调解决榆林市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炭资源合作勘查争议情况的报告》,报省政府办公厅。
在该报告中,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认为,“西勘院与凯奇莱公司双方承诺愿意承担风险,也愿意按照陕西省政府有关规定进行合作勘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可同意其合作勘查。”
但就在刚做出上述协调处理意见两个月后,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向陕西省人民政府报送“关于中国化学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下称“中化集团”)、香港益业投资有限公司(香港益业)参与波罗井田煤炭资源勘探工作协调意见的请示”。
“请示意见”中提出:“按照中化集团和香港益业出资,西勘院负责勘探工作,勘探成果归出资人所有的原则,待‘甲醇MTO项目’经主管部门核准立项后,由西勘院依法将该井田探矿权转让给项目开发业主。”从后来的系列文件来看,煤化项目与煤炭资源各自的开发业主正是与中化集团、香港益业都无关系的中化益业以及陕西中化益业能源有限公司。
“波罗井田”面积约340平方公里,而赵发琦与西勘院持有的“横山县波罗——红石桥地区煤矿普查”探矿权,在波罗井田范围内的面积约为258平方公里。实际上意味着,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合作勘查区域大部分落入其中。赵发琦的说法是,当时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前期合作已经探明煤炭储量惊人,被对方看中其中价值。
此后,形势对赵发琦越来越不利。即便是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向省政府进行上述请示时,时任省长陈德铭仍批示“原西勘院与凯奇莱的纠纷请妥处”。
但显然,矛盾并未被“妥处”。2006年4月14日,在与凯奇莱的合同未得到妥善解决的情况下,西勘院与刘娟担任法人的“香港益业”签订了关于“波罗井田”的合作勘查合同书。
当年5月,凯奇莱将西勘院起诉至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随后,陕西省高院一审判决凯奇莱胜诉。陕西省高院认为,凯奇莱公司与西勘院“双方所签订的2003年8月25日合作勘查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合同有效。”
随后,西勘院上诉到最高人民法院。这意味着,争议矿区仍处于权属待定状态。但就在二审期间,陕西省政府以密函送达最高院,函中称“如果维持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将会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对陕西的稳定和发展大局带来较大的消极影响”。
赵发琦怀疑,此举有猫腻。国家发改委2006年对陕西省发改委“关于开展横榆矿区波罗煤矿建设前期工作的请示”复函显示,该矿为“增强煤炭供应能力,满足国民经济对煤炭的需求,同意开展前期工作。”
赵发琦据此认为,“虽然省发改委不愿公开请示函,但从复函可以看出,项目并不是以MTO转化的名义进行申请,而是偷梁换柱成了‘增强煤炭供应能力’,这明显是有关部门在协助圈煤。”
2010年8月,《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探访横山波罗矿井区,发现只有看护矿井人员所住的简易房、两眼矿井与毛乌素沙漠的黄沙为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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