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边是为确保世博会顺利举行,上海市有关部门出台严令,停止户外广告审批,严禁擅自发布户外广告;一边是一家没有资质的展览公司,打着“合作开发户外广告”的幌子,招摇撞骗,连续发布“黑广告”,扬言得到“浦东城管支持”,牛气十足。
近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针对一起户外广告合同纠纷作出审理。经查明,被告上海荣济展览有限公司隐瞒未取得工商、规划、环保市容审批通过的事实,向原告上海某广告公司推销公共道路户外广告阵地,多次发布“黑广告”。在广告被拆除并获处罚后,这家公司被告上法庭,还振振有词,表示“黑广告”得到市容城管部门默许。
迎世博环境整治,黄金地段惊现户外广告
在世博会筹备和举办期间,为确保盛会顺利举行,上海拆除了大量户外广告,市容环境管理局和市政府分别于09年4月和09年1月发布严令,停止户外广告审批,严禁擅自发布的户外广告,对违法违规者处以严罚。
然而,在此期间,上海乃至中国最大的展览场馆——浦东新国际博览中心门前的人行道上却时不时树起形形色色的广告牌,有时多达好几百个,占据整条道路。这里每年举办七、八十场大型国际展会,是上海与国际接轨,打造国际会展中心地位的标志。展馆门前的花木路和芳甸路地处闹市,广告按理很难获得审批,广告业内对此议论纷纷。
作为这一户外广告的销售商,上海某广告公司的老总尚忠(化名)总难掩内心喜悦:2007年夏,荣济展览公司找上门来,自称与陆家嘴城管办合作,寻找浦东新国际博览中心周边道路的户外广告的总经销商,承诺只要支付场地租用费和广告制作安装费,由其负责报批,即可获得广告的独家销售权。
看到项目潜力不错,尚忠就同荣济公司连续签订了两期《户外广告发布合同》。
在首期一年的合作中,尚忠很爽快向对方全额支付了100万元场地租金,虽然没啥收益,却也慢慢培育了市场。
签署第二期16个月《合同》时,上海户外广告政策收紧,荣济公司拍胸脯表示,已得到职能部门授意,自己发布权绝无问题。为此,尚忠留了个心眼,在合同中约定了一个制约条款——如果合同中止,对方就要全额退还已经支付的费用。
凭借在业内的影响力,尚忠公司这回半年不到就争取了10家广告主的订单,看到逐渐提升的业绩,尚忠觉得此前的努力总算没有白费。
一夜之间,违法广告被拆,合作者始知上当
直到09年某月发生的一起突发事件,令尚忠对整个合作大打问号。
那天深夜,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把尚忠惊醒,同事告诉他一个极其荒唐的事,公司委托荣济设立的600个广告牌被陆家嘴功能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连夜拆除,理由是发布非法广告!
第二天,尚忠急赴当地了解情况,执法人员反映的问题令人震惊:荣济公司非但是这次广告没有获批,而且此前发布的所有广告,都没有履行任何合法手续,发布的是“黑广告”!
从同行处,尚忠又获悉一个更为离谱的消息——荣济公司居然没有广告经营资质,而且根本没有权利获得新国际博览中心场地的使用,本来就没资格收取场地租金——这意味着,荣济把一个不属于自己的场地,忽悠给尚忠销售,每年收取100万所谓的“场地租金”!
耍赖无信,颠倒黑白,李鬼扬言搞定城管
看着悉心培育的市场成果即将付诸东流,尚忠气不打一处来,找到荣济老板,要求他把法律手续补全。
荣济公司这次又拿出了一份同陆家嘴城管办签订的《利用城市道路桥梁设施设置临时广告备忘》,表示自己有“尚方宝剑”,能够获得合法审批,将在今后业务中弥补尚忠公司损失。
但从此以后,他们开始大打“太极推手”:一次接一次爽约,导致尚忠公司一再被客户投诉,被迫停止了这块业务;再后面,干脆连电话也不接,躲避了事。
尚忠忍无可忍,向法院提起诉讼。被告席上,荣济公司狡辩,虽然上海市政府为配合世博召开,进行户外广告整顿,但自己在执行过程中被得以区别对待,浦东新区景观署甚至以口头同意的形式同意他们设置户外广告。
他们还特别举例说明,某日上午被城管监察大队拆除了户外广告,在罚了款后,下午即恢复了广告牌的设置。
荣济甚至扬言,自己得到陆家嘴城管办的授权,可以收取属于公共道路的“场地租用金”——而根据《上海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共道路应通过市容环卫部门组织拍卖、招标方式获得,并且使用者要签订《公告阵地使用合同》,并缴纳公告阵地使用费,还要到工商局办理《户外广告登记证》。
对簿公堂,事实明了,反思户外广告乱局
杨浦法院查明,荣济公司在户外广告发布时,从未取得工商、规划、环保和市容卫生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许可证,赖以发布的场地也缺乏审批手续。近日作出一审判决,两家公司签订的《户外广告发布合同》解除,荣济公司返还原告在涉案合同中已支付的“场地租金”。
据悉,荣济公司不服判决,又提出了上诉,看来一场纷争还未尘埃落定。
然而,由此暴露出一系列问题,引发人们的思考,尤其是“李鬼”长期发布“黑广告”,是谁给了他们大行其道的底气——在上海迎接与办好世博,加大市容环境整治,倡导诚信经营的大环境下,荣济公司敢于在市中心长期大量违法违规发布户外广告,期间只被处罚一次,其余违法行为都逃脱了执法检查;他们收取本应属于公众利益的巨额“场地租金”,相关部门也是眼开眼闭,甚至出具所谓《备忘》,任这家连广告经营资质都不具备的公司在外招摇撞骗,引发合同纠纷。
记者从市容管理部门获悉,依据《上海户外广告设施管理办法》规定,有关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枉法执行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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