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ursday, September 9, 2010

无锡试点养老保险新细则 没工作也能办养老保险

  中广网南京9月10日消息(记者杨守华 江苏台练微)《无锡市居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近日出台,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这项政策将整合无锡市现行的“新农保”、“老农保”、政府保养、城镇居民养老补贴四项养老保障制度,实现养老保障制度的城乡全覆盖,保障“人人有养老”。

  《细则》规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居民可参保:具有无锡市区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全日制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人员,未与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非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未享受离退休、退职待遇;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参保中断缴费。

  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每年缴纳一次,缴费标准从100到1100元分六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待遇方面,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征地补偿性养老金三块,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执行,也就是120个月。

  江苏省人社厅有关人士表示,待试点地区取得一定经验时,将把这种“居民养老保险”在全省推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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