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五十四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12月20日至25日在京举行
新华社北京12月13日电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3日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十四次委员长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12月20日至25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继续审议水土保持法修订草案、刑法修正案(八)草案、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草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国务院关于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工作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节约能源法实施情况的报告。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民族委员会、法律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外事委员会、华侨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农业与农村委员会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主席团交付审议的代表提出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委员长会议还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民政部关于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审议吴邦国委员长访问柬埔寨、印度尼西亚、泰国三国情况的书面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就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就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的相关议程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陈昌智、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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