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13, 2010

台当局拟推40年长期低利房贷 确保"住者有其屋"

  

台当局拟推40年长期低利房贷确保"住者有其屋"
为解决高房价问题,台当局不仅将兴建社会住宅,更研议协调公股行库推出长达四十年的低利房贷。图片来源:联合报

  中新网12月14日电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大台北房价节节高攀,越来越多民众无力负担,台当局研议协调公股行库,推出四十年长期低利房贷,让年轻人可以拥有自己的住宅。

  马英九明年元旦将宣布“黄金十年”计划,其中一项是“住者有其屋”。为此,台“经建会”规划,“住者有其屋”政策分三部分:第一,全面清查各地适合兴建社会住宅的公有土地,由政府以分期释出,以设定地上权方式兴建社会住宅。

  第二是研议提供四十年期的低利房贷,希望帮刚出社会的年轻人能及早有自己的住宅。第三是,规划完善的捷运路网及公园等公共设施,除节省民众往来都会区的通勤时间外,还希望能健全社会住宅周边的生活质量与机能。

  财经官员表示,目前岛内房贷市场主流是二十年房贷,延长到四十年的好处是,可以平均摊还贷款金额,让贷款人一开始还款的压力小一点,随着贷款人的收入增加,可以提高还款金额。

  据悉,参考各房贷银行的统计,一般房贷户还清贷款的时间大约是六到八年,很少会等到贷款年限届满才还清贷款。

  官员还强调,“银行法”规定,银行对购买或建造住宅或企业用建筑,得办理中、长期放款,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年;但是对于无自用住宅者购买自用住宅的放款,不在此限。也就是说,银行只要是贷款给首购族,承作四十年的房贷期限并不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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