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获悉,昆明市住建局督促房地产业迅速完成自查自纠专项治理行动,对违规囤地、炒地等7种问题要进行集中自查。昆明市住建局明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准售房源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企业3年内如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情况均须上报。
昆明市住建局明令禁止7个方面的问题,要求企业须在12月31日前完成自查并上报,在企业自查自纠之后,县(市)区住建部门将进行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勒令整改,对违规违法问题依法处理,问题严重的交由相关部门吊销企业相关资质,记入不良记录,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7个严查包括:
严查囤地、炒地:对不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开工建设,违法违规用地、囤地、土地闲置和炒地行为,企业须进行自查上报。
严查学校配建责任:房地产业须配建学校、幼儿园。擅自更改规划,不按照规划审批要求配建中小学、幼儿园等公建配套设施,擅自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降低绿地率等行为,3年内如有发生均须上报。
全部房源10日内全部公开: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公布每套房屋的建筑面积单价和套内建筑面积单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如有捂盘惜售、囤积房源、哄抬房价等行为须自查自纠。
重申合同备案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合同签订7日内,必须按规定办理合同备案,并须对此开展专项自查自纠。
取得预售许可方可售房:严查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违法进行房屋销售、炒卖房号,或者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以认购、预订、发放VIP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等违规销售行为。
严查中介违规挂靠:严查房地产中介机构违规挂靠,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以及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
严查房地产虚假广告:包括未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擅自发布户外房地产广告;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布房屋销售广告;夸大其词做虚假广告,诱导欺骗消费者等行为。(都市时报 记者杨理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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