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5, 2010

长沙派出所所长任职前须通过资格考试

  本报长沙讯 一场事涉湖南普通公安民警个人职务晋升的任职资格考试昨日在全省举行。按照省公安厅的规定,从2010年起,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将作为基层科所所长任职的一个基本条件,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不能提拔任命为科所队长。我省昨天有5600名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参加了此次考试,长沙共有855名符合条件的公安民警参加考试。考试内容包括基本法律知识和岗位业务知识。

  本次考试采取自愿报名、组织审批、网上自学、集中考试、电脑改卷的方式进行。考试以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应知应会的知识为主。其中,基本法律知识60%,岗位业务知识40%。重点考察参考人员的政策理论素养、法律水平、公安基础知识、警务管理能力、警务组织协调指挥能力等。

  为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省公安厅组织数十名来自市州公安局、熟悉公安业务和派出所工作的专家拟制了近5000道精品试题,涵盖数十个法律法规和公安派出所业务知识。省公安厅还开通了湖南省公安民警网上训练中心,民警凭警号及个人密码登录进入“自我模拟考试”和“试题练习中心”进行复习训练。考试系统与驾驶员考试科目一类似,随机组卷,在电脑上答题,当场评分。

  实行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任职资格考试制度是全面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提高公安机关基层所队领导执法素质、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的重要举措。派出所所长(教导员)任职资格考试将作为一项长效机制,今后将每年举行一至两次,取得任职资格的有效期为3年。省公安厅规定:从2010年起,任职资格考试合格将作为基层科所所长任职的一个基本条件,未取得任职资格的,不能提拔任命为科所队长。记者颜宇东 通讯员颜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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