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5, 2010

制定《公约》 组建机构 滇川携手保护泸沽湖

  近日,云南省丽江市泸沽湖省级旅游区管理委员会和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泸沽湖景区管理局联合发布《滇川泸沽湖保护管理公约》,并成立滇川泸沽湖保护管理委员会,切实加大力度保护泸沽湖。

  根据《滇川泸沽湖保护管理公约》,滇川两省在泸沽湖设立三级保护管理区域。一级为核心区,保护范围为泸沽湖水域及其岛屿沿地表外延100米以内区域;二级为缓冲区,范围为核心区以外、湖盆山脊以内区域;三级为环境协调区,范围为缓冲区以外的保护管理区域。滇川两省在三级保护管理区域设立界桩,标明界区。

  《滇川泸沽湖保护管理公约》提出,切实加强泸沽湖水域水源及水体保护,严禁向湖域水体投放垃圾、沿湖直接洗涤生活用品和排放生活污水,沿湖餐馆、酒店禁止销售、使用一次性塑料餐具、塑料包装袋等不可降解的塑料制品,沿湖村民耕作时禁止使用含磷的化肥及农药;泸沽湖水域除湖面执法和安全救护管理所需的机动船外,禁止燃油、太阳能、电瓶等动力船只行驶;切实加大对泸沽湖鱼类、野生水禽的保护;严格施行封湖制度,禁止使用拖网和违法网具进行捕捞。

  新组建的滇川泸沽湖保护管理委员会负责通报滇川泸沽湖保护管理情况和研究开发建设、旅游发展相关事宜,并将需要决策的事项提交滇川两省泸沽湖景区联席工作会议研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滇川两省各级人大颁布的保护泸沽湖地方性法规,协调和监督泸沽湖区域两省相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协调处理泸沽湖区域内两省之间关于保护管理、开发建设和旅游发展等事务。

  记者 李秀春(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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