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aturday, December 25, 2010

我国修改水土保持法明确禁止采集发菜

  据新华社电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25日表决通过了修改后的水土保持法。法律突出了水土保持的预防保护,明确禁止毁林、毁草开垦和采集发菜。

  法律规定,禁止在崩塌、滑坡危险区和泥石流易发区从事取土、挖砂、采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活动。水土流失严重、生态脆弱的地区,应当限制或者禁止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活动,严格保持植物、沙壳、结皮、地衣等。

  法律还规定,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禁止在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铲草皮、挖树兜或者滥挖虫草、甘草、麻黄等。

  法律对采集发菜行为的法律责任作出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还规定,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