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维权大考季·区域快报
房主维权,物管开发商相互“踢皮球”
“我买的新房子,交房手续全办好了,钥匙也拿了,只是没装修。这些人怎么能擅自进入?并维修出18处‘补丁’?”发出疑问者名叫林昌伟,家住眉山城区,他所买新房,位于眉山城区凯旋帝景二期,门牌号为天蝎座3-2-B。
而更让林昌伟及家人“纠结”的是:过去近半年时间里,他和家人一直为新房冒出18处“补丁”讨说法,却遭到小区物管和开发商“踢皮球”。
新房“被维修”冒出18处“补丁”
林昌伟说,这套位于二楼的新房于2009年3月购买,开发商是眉山领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面积137平方米,当时便办结交付手续,物业管理费自2009年7月缴至了2010年12月。交房手续办好后,钥匙拿到了手。其间,因缺钱,他和妻子商量,锁好门,房子先空置着,等凑够再装修。
“等去年国庆节去看房时,却发现房子被维修了!”林昌伟说,2010年10月,他和家人一道前去看房,突然发现防盗门已被打开,仅用一纸板塞住门缝。
进屋后,又发现屋内屋面、地面有多处新修补痕迹,饭厅和次卫地面内,还堆放了两堆混凝土块及一个灰桶。
修补区域主要位于地面和天花板,林昌伟数了一下,共有“补丁”18处。
“房门锁好了的,他们进来咋个不跟我们打声招呼呢?这些‘补丁’从何而来?”林昌伟说,随即,他和家人便找到小区物业公司询问。
物业公司当时就给予了答复:属施工单位进屋维修所致。
“讨说法”半年物管开发商“踢皮球”
为何要进屋维修?事前为何不通知业主?事后为何连门都不锁?为此,林昌伟和家人要求物业公司作出解释。但物业公司以不知情为由,让林昌伟去找施工单位和开发商,但开发商却称对此不知情。
直至今年2月,在林昌伟一再要求下,物业公司和开发商负责人这才一起面见了他们。
当时,三方共同查看房屋时,他发现一楼业主空置房天花板修补痕迹,与他家地面修补痕迹完全一致。“从我家18处维修痕迹看,极有可能是地面和天花板出现裂纹,我们因此怀疑房子存在质量安全问题。”林昌伟说,他为此向开发商提出“换房”要求。
面对林昌伟“换房”要求,物管和开发商互踢“皮球”,始终不愿意给出“答复”。
“我们不晓得该咋个维权了,真的让我和家人很郁闷!”林昌伟说,发现这个房子是烂的,他们就去找物管,物管却喊去找开发商。当找到开发商,开发商又说,交了房的,他们不管。“就这样,他们推过去推过来,把我们的事情当皮球踢。”
开发商:维修系施工队擅自行为
昨天下午5点,眉山领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林昌伟新房“被维修”作出书面答复。
该公司称,“关于房屋维修问题,经询问物业公司,得知进入该房屋维修,系其所雇维修施工队擅自行为。”谨此,物业公司表示诚挚歉意,并愿意以免除该房屋10年物管费的方式作为补偿。关于房屋质量问题,该公司表示,应首先进行房屋质量鉴定,再依据鉴定结论协商处理。
律师说法:涉嫌构成非法侵入私宅
眉山律师王新年表示,交房时,业主与物管公司签了物管协议,交清了物管费用,那么物业就有保证业主物业安全义务。在业主不知情情况下,房门被打开,房屋被维修,物管公司应承担相应责任。当前,物管应向业主说明为什么要进入业主房屋,如无任何理由说明,那么这种“被维修”情况,就可能构成非法侵人他人住宅,情节严重应承担刑事责任。“业主发现室内有维护、维修或修补痕迹,说明这个房屋有可能存在质量问题,业主可根据合同规定,向开发商提出索赔或换房要求。”
华西都市报记者梁波眉山新闻热线:1368824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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