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4, 2011

车商加价售车 可罚5000元

  车商加价售车 可罚5000元

  市消协认为 此举侵害消费者财产权

  本报讯(记者孙宇)紧俏车型动辄加价,消费者愤怒却无奈。北京市消协联合天津、上海等20个城市消协以及《中国消费者报》,联合发布维权观点,一致认为加价售车或变相加价售车是供求决定价格论掩盖下的一种违法行为。

  加价售车不但违反了国务院价格监管法规,而且侵犯了正常排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收取加价款实际上是收取商业贿赂,强制搭售汽车装饰则涉嫌不正当竞争。

  22家单位认为,经销商将加价费用塞进腰包,变相侵害了消费者的财产权。加价售车违反了国务院颁布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规定,理应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强迫消费者以畸高价格购买装饰,推出高配版、搭售保险、强制贴膜、加装GPS导航系统、倒车雷达等变相加价的做法,既损害了消费者利益,也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