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March 14, 2011

上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延长至5月31日

  东方网通讯员宋国梵3月14日报道:上海市卫生局今天向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出通知,为让市民更好理解和熟悉基本药物制度,就医用药逐步过渡到上海确立的688种基本用药,上海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过渡期延长至5月31日。延长期间,由政府举办的全市各基层卫生机构使用本市确立的688种基本药物及范围之外的药物,都必须实施“零差率”销售。

  据市卫生局今天介绍,本市已从2月1日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配备使用的药品实行了零差率销售,据最新对本市18个区县200多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用药品种的全覆盖统计,在本市尚未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2010年,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平均使用的药品品种数为470种左右(不包括中药饮片),因此,本市688种基本药物品种是完全能够满足本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患者的基本用药需求。

  市卫生局在今天下发的《通知》中指出,为配合本市总体医改方案顺利出台,使本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更好地根据《方案》要求逐步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促进市民逐步提高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度,经市政府同意,将原来规定的1个半月过渡期延长至4个月,即:在2011年2月1日至2011年5月31日期间,过渡期期间,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现存的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范围之外的药品仍可继续销售,但也必须同时实施零差率销售。自2011年6月1日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在国家基本药物和本市增补药物的范围内配备使用药品,继续实施零差率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