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7, 2010

工商总局要求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 保障安全

  中新网12月27日电 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为切实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保障公共安全和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充分认识加强烟花爆竹市场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早部署、抓落实、讲实效,促进市场消费安全。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把烟花爆竹经营主体登记准入关,对从事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的企业和经营者,必须在取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证后,才能核发营业执照。对已被取消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经营者,应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信息通报,责令当事人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或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通知称,各地要切实加大市场巡查力度,突出巡查重点,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商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基层工商所的作用,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申诉举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通知强调,各地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参加安全监管部门牵头的部门协调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公安、质检、交通运输、商务、海关等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监督检查,推动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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