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day, December 27, 2010

群租扰民续:区房管局关注 "宿舍"一周内减员至6人

  东方网实习生吴越鲁12月27日报道:东方网12月22日《讲话、洗澡声声入耳 梅陇十村老公房变“宿舍”扰民》一文报道后,引起徐汇区相关部门重视。在徐汇区房管局凌云办事处等多方关注下,梅陇十村群租扰民现象有所遏制。东方网记者今天在回访中得知,群租扰民问题有望最快于一星期内解决。

  根据沪房管市[2009]294号文件中,非家庭成员租住一室的“集体宿舍”不得设在小内的规定,梅陇十村60号101室群组被认定为违规租赁行为。据了解,12月23日,徐汇区房管局凌云办事处联合街道综治办、派出所等部门,对承租梅陇十村60号101室的美容美发店负责人及房东进行了谈话,责令双方停止违规租赁行为。

  东方网记者今天向徐汇区房管局凌云办事处了解关于此事的处理结果,徐姓办事员表示他们已与美容美发店店长达成共识,后者承诺于一个星期内(即12月31日前)将租赁人数减至6人。“双方的租约将于2011年3月18日截止,若在截止日前再接到周围居民投诉,租客将立即搬离。”

  据悉,12月25日,徐汇区房管局凌云办事处吴主任已将此处理结果以电话形式通知了反映人黄女士等业主。黄女士向东方网记者表示:“这么快能得到这样的处理结果,我们还是很满意的,感谢东方网及时进行民生报道。”

  相关文件:

  《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实施办法》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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